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陜西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陜西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陜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陜西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陜西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一、2018陜西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1、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3、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4、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二、哪些情況下要停止安排工作?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咋辦?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在高溫津貼發放方面,各地執行的標準和方式略有不同,根據當地政策,2018陜西高溫津貼標準是每天25元,總計發4個月。這個發放標準在全國范圍內算高的,職工請病假或者事假的,企業要扣除當天的高溫津貼。如職工發生中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