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安徽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安徽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安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安徽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安徽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安徽省總工會、人社廳、衛計委、安監局四部門日聯合下發通知,將全省高溫津貼標準由之前的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不低于15元。新規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的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不低于15元。
同時,此次調整還擴大了高溫津貼的發放范圍。此前該省高溫津貼制度規定的發放范圍僅為企業,此次將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也納入其中。
通知還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并通過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及具體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據了解,安徽省自2011年以來開始建立高溫津貼制度,當時的補貼標準為10元每天,發放時間為6月到8月,一直采用按天發放的方式。此次通知要求,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各級人社、衛計、安監部門和工會組織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天氣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該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安徽省高溫制度建立后的首次調整,對于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