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青海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青海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青海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青海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青海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青海地區高溫補貼標準尚未有法律法規出臺。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高溫津貼
關于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發布并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而高溫津貼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因此各地在標準方面存在著差異。
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此外,我省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