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那么2019年海南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海南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哪幾個月?本文大風車網小編整理了關于海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由于截至本文發稿之前2019年海南高溫補貼最新標準官方暫未公布,不過與2018年應該大體類似,以下是2018年海南高溫補貼標準的信息,可先參考!
2018年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據每日財經網小編了解,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每日財經網小編強調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少人以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領取高溫補貼,其實不然,根據相關規定,在4月到10月,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人員,都可以領取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工資!不是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