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2024年海口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還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往年的相關政策
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海口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可貸款額度=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之和×法規倍數。
職工賬戶月均余額計算方式為申請貸款時12個月的每月末賬戶余額均值(不含一次性補繳)。繳存時間不足12個月的,統一按照12個月計算均值。
法規倍數按15倍確定,海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本市公積金存貸比情況進行調整。
四、海口最新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簡化死亡、退休小額(小于等于1000元)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通知如下:
一、死亡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實行臨柜承諾辦理制
(一)死亡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承諾辦理提取,可無需提供具有繼承關系的公證文書。
(二)死亡職工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死亡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承諾辦理:
1、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職工死亡事實的材料;
2、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可聯網核查的除外);
3、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二、退休職工的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
職工已達一般法定退休年齡,且停繳住房公積金滿半年及以上,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我局將定期對此類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清理銷戶,涉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至職工本人的社保卡賬戶。
提取調整
一、調整購建外省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外省購、建自住住房房價款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由提供職工家庭的戶籍及社保材料調整為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購建房前一年內的以下材料之一:
(1)在該房產所在地的戶籍材料。
(2)在該房產所在地連續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3)在該房產所在地連續正常繳存半年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證明材料,已轉入我省的可無需提供。
二、調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業務材料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或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由原“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調整為“半年償還貸款明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