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江買房
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文件的有關調控措施,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2017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審議。
具體文件如下:
最后決定將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一、4月13日起,買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5%
去年在內江購買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但從4月13日開始!
在內江購買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文件原文:
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個住房限購區域,仍按原政策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非限購區域不低于25%。
二、4月13日起,買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40%
在內江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文件原文:
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限購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1個住房限購區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貸款年限不超過25年;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已經有兩套房,貸款未還清,暫停發放商貸
已擁有2套及以上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對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文件原文:
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個住房限購區域,已擁有2套及以上(無論是否有貸款或是否結清相應貸款)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對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在通知發布之前申請的貸款業務,按照原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實施。
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借款人通過房屋交易系統完成網上定購、簽約購買住房,或者銀行業機構已經受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的,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按照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