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保參保分為:單位參保登記和個人參保;個人有居民醫保(原新農合)和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
一、申報條件
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以下滿足任一條件):
1.無雇工個體工體工商戶
2.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申報材料
(一)填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原件1份。
(二)相關證件
1.桂林戶籍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主首頁及本人頁),驗原件
2.外地戶籍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桂林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四、辦理地址及咨詢電話
桂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征繳二科:0773?2881070
備注:
1.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社會保險個人續保繳費:
桂林戶籍參保人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即可直接申請辦理,驗原件;
外地戶籍參保人則按新參保登記條件提交相關材料。
2.社保局提供免費自助復印。
居民醫保
需先到人社或醫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才能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科:2883019
辦理材料
1.戶口本
2.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參保人頁)
3.身份證
單位辦理
一、登記范圍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之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登記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原件一式二份,登記事項變更需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及時更新營業執照的單位或“六證合一”系統中采集不到相關信息的新成立單位須提供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證或批準成立證件、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銀行開戶資料(原件、復印件);
4、人員批量新參保模板(增員表)(一式二份,加蓋勞動用工備案業務專用章,紙質表格和電子表格須同時提供);
5、新參保人員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注明聯系電話及通訊地址);
6、參保當月的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復印件);
(注:1、用人單位須全員參保,如果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聘用的在冊員工或返聘的退休人員在其他單位參保的,須提供參保繳費證明; 2、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資(如果職工系首次在該單位參保,則為員工起薪當月的工資)為基礎,在上一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實行一年一核定。
2、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9%(執行時間為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個人繳納比例8%;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執行時間為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個人繳納比例0.5%;
4、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8.5%,個人繳納比例2%;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根據人社部公布的工傷保險行業分類表劃分為一至八類即0.2%-1.9%不等,個人不用繳納;
6、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個人不用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