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控我市房地產市場實施主城區限購措施的通知》,宣布自9月26日起對主城區(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1、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017年10月5日,南京調控升級,再度發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的通知》,進一步加大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
1、對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一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南京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一套住房。
截止目前,南京最新限購政策如圖: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2020年7月22日發布《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在夫妻自離異之日起2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可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附政策原文:
2016.9.26限購政策: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75號),穩定房地產市場,在前期“控房價、控地價”的基礎上,對主城區(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一、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6日起執行。
2016.10.25限購升級政策: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在已出臺的系列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進一步加大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三)進一步加大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力度。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調控要求,經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如下進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6日起執行。
2020.7.23限制離婚炒房政策:
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市各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定市場預期,支持剛性需求,規范行業秩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加強土地市場調控
依據土地市場狀況,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優先滿足剛需,穩定市場預期。嚴格執行“限房價、競地價”出讓模式,提高土地市場準入條件,建立熱點區域住宅用地報名單位資格篩查機制。
2、支持剛性購房需求
優先保障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的剛性購房需求,商品住宅項目向本市戶籍無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3、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4、加強熱點樓盤銷售管理
對社會關注度高、預計購房人數多的熱點樓盤,開發企業制定針對性銷售方案,嚴格按照審核公示方案開盤銷售。選房結果在現場公示,確保銷售進度與南京網上房地產公示同步。
5、規范新建商品住房裝修行為
為促進裝修品質提升,落實綠色、節能、環保要求,優化新建商品住房裝修管理,完善住宅裝修評估機制,保證裝飾裝修標準與價格相符,推行全裝修和升級裝修模式,支持多樣化住房需求。
6、增強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發布真實、全面、準確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產部門申請核驗,即時報送成交信息。對于無故不報、漏報、瞞報、延報的,記為不良信息,納入房地產經紀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暫停網上簽約資格。
7、維護誠信規范的市場秩序
購房人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偽造購房證明、資金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并依法追責。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查實后予以曝光,計入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銀行工作人員參與造假的,由金融監管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營造健康良好的社會氛圍
涉房媒體行業應加強自律,準確客觀反映房地產市場情況。凡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嚴重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9、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各相關單位應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統籌指導土地上市和房屋銷售,加強疫情常態化防控,保證房地產市場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