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提高公務員時考核工作效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
公務員時考核是公務員考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加強公務員日常管理和監督,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鞭策公務員更好地履行職責、廉政勤政,具有重要意義。年來,不少地方和部門按照公務員法、《干部任用條例》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相關要求,積極開展時考核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一定經驗。根據黨的十八大關于“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和*“考察識別干部,功夫要下在時”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公務員時考核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時考核的原則、內容和指標
時考核的主要對象是非領導成員公務員。
時考核要切實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量化考核為主。
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重點評價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等情況。
時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共性指標一般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方面。個性指標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成效和業務能力等方面。要科學設計考核指標,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標,合理設置考核指標的標準和權重。
二、規范時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確定考核指標。機關應根據公務員職位職責和工作目標,將工作任務逐級分解,確定每名公務員的時考核指標。
(二)個人工作記實。公務員以日、周、月或階段性工作為周期記錄時工作情況,并進行自我評價。
(三)領導審核評鑒。考核對象的主管領導是時考核工作的直接責任人。主管領導根據工作記實情況,按周、月、季或完成任務的工作周期對公務員進行評鑒,可采用分數、名次、等次、評語等形式確定時考核結果。
(四)反饋考核結果。主管領導應采取談話或書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務員及時反饋考核結果。
(五)公示考核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時考核情況。
(六)匯總考核情況。機關干部人事部門負責將公務員時考核情況匯總留存。
公務員要及時準確記錄工作情況、實事求是自我評價。主管領導要客觀公正作出評鑒、確定考核結果。
機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術,逐步建立并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時考核工作效率和水。
三、注重時考核結果的使用
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時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中產生。對時考核結果好的公務員,主管領導應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對時考核結果較差的,應及時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公務員的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時考核結果。
機關應加強對時考核結果的綜合分析,根據時考核結果,優化工作部署和人員配置,安排相應培訓,改進工作方法,推進工作落實。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時考核試點工作,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綜合管理,抓緊部署,精心組織,合理確定試點范圍,及時掌握試點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監督檢查。條件成熟時,可以全面推開。各機關干部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時考核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探索,創新考核方式,不斷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切實加強公務員管理,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