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萍鄉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萍鄉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1、登記申報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須盡快進行大病登記申報。
2、提交材料
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須盡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住醫院醫保科登記、審驗,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并到規定的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3、報銷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蓋章后生效,從7月、1月開始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二、萍鄉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萍鄉醫保中大病報銷的比例個人自付部分報銷不低于50%,其中屬于大病住院費用報銷的,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轉外診報銷70%。
萍鄉市在城鎮居民參保個人繳費標準未增加的情況下,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實施新的大病保險政策后,患者不但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增加了,而且可以報銷個人負擔部分費用。
據了解,萍鄉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具體報銷辦法是:對參保患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6萬元以后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轉外診70%報銷,該段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14萬元。
在此基礎上,萍鄉市還增加了個人自付部分的再次報銷。按照新的規定,參保居民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費用和醫院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以上的,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按50%的比例補償,此段支付限額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