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暫住證》
(一)辦理對象:
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而到城區或者常住戶口不在本市其他區(市)縣的鄉、鎮而到這些鄉、鎮居住的人員。
(二)辦理條件:
暫住人口需要暫住7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設立的暫住人口登記站(點)辦理暫住登記。年滿16周歲,擬暫住1月以上的務工經商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應當持期免冠照片兩張,經審核同意后,辦理《暫住證》。
(三)辦理手續:
1、本人身份證
2、免冠照片兩張(彩色、黑白均可)
3、暫住地證明
(四)辦理時限:
1、全市內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制發證時限為4個工作日。其他區、市、縣為10個工作日。
2、全市范圍內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啟動快證業務,2個工作日內領證。申請人因個人特殊原因需要制作快證的,在派出所辦證窗口受理后,向受理人提出快證申請,申請人于受理后次日下午前往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正府街38號第14號窗口),憑領證通知單領證。
(五)收費標準:
IC卡暫住證工本費:20元/證(卡);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變更、更正的按10元/證(卡)收取。
(六)辦理地點:
暫住地派出所。
居住證網上申請流程
步驟一。登錄網址:
APP:通過網頁端右上角掃描二維碼下載安裝后可通過手機申報流動人口居住信息和申報居住證工作。
步驟二。選擇“暫住登記”,按提示完成個人信息錄入,點擊確定,完成暫住信息申報工作。
步驟三。轄區社區民警審核暫住信息登記無誤后,審核通過后,流動人口申報暫住信息登記成功。
步驟四:申報居住證工作所需上傳的資料:就讀證明或學生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其中一項,即可完成居住證申報工作。
居住證申報信息經社區民警審核后,自居住登記之日起半年后可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