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居住證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按照《貴州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來到貴陽市居住地后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2、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居住證辦理,已在社區警務臺登記滿半年的,直接受理;未在社區警務臺登記滿半年的,根據群眾提供的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核實后辦理。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居委會、就讀學校出具的居住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對于企業集體用工、急需用證的高考學生等,酌情開設居住證“綠色通道”,提供優先辦理、優先上傳、優先制證服務。
3、流動人口的信息登記、錄入,居住證的申請辦理均在居住地派出所進行。
4、流動人口申辦居住證后7天內可到申辦地派出所領取。
辦理地點
所屬轄區公安分局辦事大廳或派出所或社區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 09:00 --12:00 13:00--17: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材料齊備、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發給居住證
辦理費用
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不收取費用。但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