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他的參照標準是職工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性收入的月均額,包括每個月發的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那么2020年襄樊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呢?襄樊社保個人繳費標準多少錢呢?本文大風車網小編為你解答關于2020年襄樊社保繳費的相關問答。
截至目前2020年的襄樊社保繳費基數比例還未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政策規定,可供參考!
問:我省響應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出臺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文件是哪個?
答: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33號)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16%執行。
問:繳費單位申報繳納或者補繳費款所屬期是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職工養老保險費是按什么比例計算呢?
答:繳費單位申報繳納或者補繳費款所屬期為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養老保險費,按16%比例計算應繳費額。
問:在政策實施前,已按19%比例申報核定了費款所屬期為5月份(含)以后的養老保險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該怎么辦呢?
答:在政策實施前,已按19%比例申報核定了費款所屬期為5月份(含)以后的養老保險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按以下辦法處理:
1.稅務部門已開票征收,在辦理下期申報核定業務時,進行退費沖減或抵繳。
2.稅務部門未開票征收,且沒有辦理后續人員增減變動業務的,按16%單位繳費比例進行重新核定,之前按19%比例核定的單據作廢處理。
3.稅務部門未開票征收,但已經辦理了后續人員增減變動業務的,在辦理下期申報核定業務時,進行退費沖減或抵繳。
問:政策實施后,稅務部門那邊有何調整?
答:稅務部門自5月1日起,對費款所屬期為5月份(含)以后的單位繳費比例按16%開票征收。對政策實施前已按19%核定的單據暫不作開票征收,在征管系統中作提示功能,提醒單位先到經辦機構辦理退費沖減后,與下期核定單據一同征收。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33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日聯合下發《關于我省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19號),就湖北省2019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9社保核定年度繳費基數標準,分區域按下列三檔執行: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月標準為6233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月標準為4800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月標準為4500元。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圍內據實申報本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職工2018年度月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標準下限的,按下限申報;2018年度月工資收入高于繳費基數標準上限的,按上限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地在本地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下限范圍內設定若干檔次,個人自行選擇一個檔次作為基數申報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