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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
按照七個堅持的原則,以街道牽頭,社區負責承辦的方法用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用心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帶給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資料的社會化服務。使區內老人既不需離開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顧,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齡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努力為老人帶給最理想的養老選取。
服務方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日間照料
社區設立日間照料服務室,為老人帶給托管照顧、午休餐飲、康復娛樂等日間照料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上門服務
服務對象是社區全體老人,重點是年齡超過70周歲的老人、身患殘疾的殘障老人、患有多種慢性疾病的體弱老人。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志愿服務
社區老年服務社充分挖掘社區現有資源、整合義工、志愿者等社會人力資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務隊伍,義務為老年人帶給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傳等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鄰里互助
以社區老年服務社為紐帶,在鄰里之間開展為空巢老人當管家的活動,“生活管家”負責老人日常生活服務,與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掃衛生等等。
服務資料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為重點,帶給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護理等服務,同時兼顧老年人文化娛樂、學習教育、體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詢等服務,服務資料可先易后難,逐步拓展。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安全保障服務
主要透過相應的聯系制度,充分發揮助老服務員、社區工作者、鄰里和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生活照料服務
主要包括日間托老、購物、配餐、送餐、陪護等個性照料的服務和洗衣、打掃衛生、家電維修等一般家政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醫療保健服務
主要透過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為社區老人帶給健康咨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復治理、心理衛生、開設家庭病床等服務。
服務原則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無償服務對象
主要包括年滿70周歲城鎮“三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潛力、無法定贍養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邊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以及百歲老人等。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低償服務對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轄區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種救助的80歲以上高齡“空巢”老人和有必須經濟來源但生活仍很困難的老年人。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有償服務對象
有必須經濟潛力、需要上門照料等服務的老年人,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志愿服務對象
由志愿者服務隊伍上門為社區老年人,重點是孤寡老人、高齡空巢老人,病殘失能老人帶給服務。
運作規劃
社區擬設立一個居家養老聯絡站,并指派專人負責居家養老計劃的籌劃,定期安排走訪慰問活動。在充分利用社區現有資源基礎上,投入專項資金再添置完善設施,建立社區養老臺,精心為老人帶給有償及無償服務。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主要工作及職責:與周邊商家簽訂送餐,家政服務等有償服務,聯系好社區醫院對無法出門的老年人實行上門診治,動員志愿者,義務為孤寡老人進行上門服務,服務項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詢,法律咨詢等。并依托社區原有設施,室內健身活動室、棋牌室、圖書室,多媒體字,康復保健、文化娛樂、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戶、送餐、陪護等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
(一)享受條件
70周歲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邊緣戶)救助對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購買的服務。
(二)享受標準
無償服務對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時的上門服務;低償服務對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時的的上門服務。無償、低償服務對象的服務費用由政府按每小時8元的標準負擔。
(三)實現方式
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統一憑“居家養老服務券”免費享受每月10-20小時的上門服務;政府按月將服務券發放給無償(或低償)服務對象,服務對象使用該券支付上門服務人員服務費;服務人員憑該券到街道結算兌現服務費用。該券由市民政局統一格式、各區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組織發放,服務券可在同一年度轉結使用。
申請和審批程序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申請
貼合無償、低償服務對象條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區提出申請,填寫《安慶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評審表》。申請時需提交《安慶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評審表》(一式三份)、3張2寸免冠照片;同時交驗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低保證(貼合低償服務對象條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單位或勞動部門開具的低收入證明)等原件。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初評
社區要及時受理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申請,嚴格按照享受條件進行初評并簽署社區意見,然后將有關材料上報所在街道。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細節??審核、審批
所在街道負責組織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的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在社區公示并簽署街道評審意見,對《申請評審表》進行編號后報送區民政局審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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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完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城鄉居民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
基本原則
區城鄉獨居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以街道為主體,社區參與,由專業服務組織為貼合條件的老年人帶給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服務經費由政府財政撥款,實行政府購買服務。規范審核審批程序,由街道辦事處核定,區民政部門核準。
服務對象
具有區常住戶籍,60周歲以上的城市“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獨居老人。
獨居老年人是指與子女不在同一社區居住或雖與子女在同一社區居住,但子女因病、殘等原因,不具備照料老人潛力。
服務資料、方式
(一)服務主要資料
為老年人帶給日間生活照料服務;為半失能、失能的獨居老年人帶給做(買)飯、代購物品、扶助戶外活動服務;為老年人帶給送水、換煤氣、洗滌衣被、縫紉修補、整理衛生等家政服務,并為老年人整理衛生、心理咨詢及心理疏導,了解記錄老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
(二)服務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由街道統一招聘具有法人資格,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職責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或家政服務公司,分片包干,按照規定的服務資料每一天定時上門,為居家養老服務對象開展服務。對個別服務組織無法覆蓋的社區,服務方式由街道根據實際狀況研究確定,并報區民政局備案。
各街道居家養老服中心在搞好上述服務的同時,根據本街道其他老年人的需求,指導各社區開展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活動。
服務時間及類別
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一天享受1.5小時服務,失能老年人每人每一天享受2小時服務。
貼合居家養老服務條件的老年人,本人要求增加服務項目的,超出指定服務范圍部分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人員類別認定
各街道成立人員類別認定評估小組,由社會事務辦公室牽頭,街道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參與,負責對社區提報的轄區內老年人進行核定并報區民政局核準。
辦理程序
(一)申請。貼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請居家養老服務的,由街道委托社區受理申請,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老人須提交:
(1)《區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與子女不在同一社區居住的證明。
2.低保邊緣家庭老人須提交:
(1)《區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
(2)《城鄉居民低保邊緣家庭資格認定審批檔案》;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與子女不在同一社區居住的證明。
3.城市“三無”老人須提交:
(1)《區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
(2)所在社區居委會、街道出具的“三無”人員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審核、核準。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按季度辦理,批準后次季度享受服務。
1.社區居委會接到申請人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根據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和家庭狀況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后,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2.街道辦事處逐戶進行審核。經街道核定,貼合條件的報區民政局核準,時限為10個工作日。
3.區民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進行抽查,對貼合條件的人員核準,時限為10個工作日。
(三)服務。各街道招聘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或家政服務公司服務從業人員,依據相關管理規定經衛生防疫部門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方可持證上崗,并佩帶《居家養老服務資格證》,按規定的項目為老年人分別帶給服務。
(四)結算。居家養老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小時15元標準撥付,由區民政局將經費明細報區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實際審批人數和標準會同區財政局按季度向街道撥付。由街道配套資金后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養老服務組織或家政公司。對個別服務組織無法覆蓋的社區,由街道另行確定服務方式的,其服務經費支付由街道根據實際狀況支付。
貼合居家養老服務條件且入住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老年人,由所在養老機構每季度向其戶籍所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提交確認名單,經審核后,將補助金直接撥付養老機構。
(五)變更。服務對象項目提出變更要求的,按照申請程序重新辦理。
(六)撤銷。老人去世或出現其他不貼合服務條件的狀況后,街道辦事處應立即變更和停止帶給服務,并報區民政局備案。
居家養老服務經費補助金標準與資金來源
居家養老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小時15元,所需經費由區與街道兩級按6:4比例分擔。
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人,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落實。街道、社區要安排專人負責,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監督。
(二)加強服務人員管理。居家養老服務實行合同化管理,各街道要與養老服務組織或家政服務公司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各方職責義務及服務項目標準。街道、社區要建立回訪制度,定期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并將相關狀況通報養老服務組織或家政服務公司。
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在一個月內有3次被服務對象投訴,或一周內連續兩次服務對象不滿意的,由街道協調服務組織予以查實后更換服務人員。
(三)強化監督檢查。區民政局會同區財政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立即停發并按規定追回騙取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區民政局要加強對服務工作的監督,每季度對居家養老服務狀況進行抽查;各街道、社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檔案;各街道每月應走訪一次服務對象,社區居委會每周應走訪一次服務對象,檢查服務質量,保證此項工作有序開展。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2009年2月10日公布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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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用心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解決有限的養老資源與急劇增長的養老、托老需求之間的矛盾,有效破解“養老難”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切實提高他們的生活、生命質量,經區委、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在沈家門街道新街社區進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帶給借鑒,有效推進居家養老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居家養老的指導
以“三個代表”重要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堅持以人為本,解放,與時俱進,用心探索養老服務新途徑;建立完善“以政府為主導,街道、社區為依托,民間服務組織為實體,社會各界與志愿者廣泛參與”的居家養老新模式,有效破解我區老年群體“養老難”問題,擴大養老覆蓋面,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構筑和諧社會,帶給有力支持。
二、居家養老的目的好處
居家養老服務是新形勢下我區養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對于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養老服務社會化具有重要好處。一是貼合我區人口老齡化“未富先老”的社會特點,在政府拿不出足夠的資金創辦養老機構的狀況下,由政府牽頭,選派服務人員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帶給養老服務,具有成本低、覆蓋面廣、服務方式靈活等優點。二是滿足了老年人傳統的生活和心理慣,使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區就能理解各種生活照料服務。三是為下崗失業人員,個性是為“4050”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開辟了新的渠道。透過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能夠使老年人得到妥善照顧,使子女得到必須程度解脫,緩解社會養老壓力,減輕政府負擔,進一步拓展社區服務功能,使社區與居民之間的聯系得以增強。
三、居家養老基本原則
一是先試點后推廣,循序漸進的原則。二是個人自費購買服務與政府補貼服務相結合原則。三是政府主導與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四是居家養老服務與推進再就業相結合原則。
四、居家養老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居家養老服務采取區、街道、社區與民間服務實體三級管理、四級運作的方式進行。區政府成立居家養老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居家養老的領導。區民政局和區老齡委辦公室是居家養老工作的指導管理機關,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與方案措施,并主導其運作和走向;各街道辦事處是居家養老工作的主管單位和實施部門;各社區配合所在街道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民間非營利性服務機構是承接居家養老各種服務功能的實體,對確定的服務對象實行上門服務和日托照顧。區、街道、社區與民間服務實體的具體職責如下:
1、區民政局和區老齡委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政策、搞好指導協調、安排分配資金,并在局(辦)內設立居家養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的原則意見,確定服務對象的補貼標準;建立信息庫,匯總有關數據,并負責對街道、社區、民間服務實體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考評。
2、街道辦事處負責居家養老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實施細則。街道在社發科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對社區申報服務對象的資格確認和補貼標準的審核,并對社區和民間服務實體機構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服務補貼經費的結算和發放,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3、社區居委會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建立為老服務隊伍(下崗職工、外來人員)和義工志愿者隊伍(低齡老人),指定工作人員負責宣傳動員,受理服務申請,搞好入戶調查,初步確定服務對象及所需服務時間、補貼額度或補貼比例;負責服務時間、服務經費的初審,協助街道對服務實體、服務質量進行跟蹤和監督;按區、街道的規范標準分門別類建立居家養老工作服務信息。
4、服務實體(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對服務對象實施上門服務日托照顧。服務項目包括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并根據服務需求變化,規范服務資料,開發新的服務項目,帶給專業化、人性化的優質服務。
(二)確定居家養老服務資料和服務形式
1、服務資料:
以生活照料為基本服務,以醫療保健、法律維權、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為專項服務。具體分為六大類:
(1)生活照料類:為老年人帶給托老、購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
(2)醫療保健類:為老年人帶給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心理衛生、臨終關懷、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檔案、開設家庭病床等服務。
(3)法律維權類:為老年人帶給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司法維權及維護老年人贍養、財產、婚姻等合法權利等服務。
(4)文化教育類:為老年人帶給老年電大、老年校園、知識講座、學習培訓、書法繪畫、圖書電子閱覽等服務。
(5)體育健身類:為老年人帶給活動場所、體育健身設施、健身團隊等服務。
(6)志愿服務類:為老年人帶給鄰里互助、談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務。
2、采取上門照料服務和日托服務為主的兩種形式:
(1)上門照料服務: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潛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長期生病臥床及無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老人帶給照料服務。
同時,還可由120與110結合起來,以方便老人在碰到突發狀況時隨時呼叫。
(2)日托服務:透過社區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為老年人帶給生活照料、休閑娛樂、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服務。
(三)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及運作方式:
1、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為城市社區75周歲以上需要服務的老年人。重點對象是高齡、獨居、經濟特困老人且生活自理有困難的老人。
2、收費方式:根據老年人的年齡、身體狀況、家庭經濟條件等多種形式,采取無償、低償、有償、義工、社會力量為老服務五種方式。
3、運作方式:以政府購買服務、發放服務券的形式為老年人帶給養老支持。不以現金形式發放,而是采用記名“服務券”形式發到老年人手中,專業人員透過帶給服務,然后向服務對象收取同等價值的“服務券”再到居家養老指導中心兌換現金。
(1)無償服務(政府購買服務):三無老人(不適宜去福利院居住的)、75周歲以上獨居、空巢老人中享有低保、低保邊緣、特困殘疾證、特困職工證、國家定補精減職工、重點優撫對象、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部門先進)稱號、老居委干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經濟困難的,每人每月補貼服務券200元。百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補貼服務券100元。
(2)低償服務:獨居、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并且經濟比較困難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服務券50元。
(3)有償服務(自己購買服務):有經濟潛力、需要專門上門服務的老人。
(4)義工服務:低齡老人擔當起義工的職責,為服務對象帶給服務。社區服務中心逐一記錄義工的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統一入檔,若干年后,當義工本人需要服務時,由社區服務中心為其帶給養老服務。
(5)動員社會力量為老購買服務:針對特殊困難老人的需要,實行企業或社會個人為其認購服務。
五、工作方法和步驟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采取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方法進行。整個工作能夠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8月上旬?10月上旬)
主要完成外出考察、工作方案、補貼標準制定、成立區居家養老領導小組、確定試點社區等。
(二)試點階段(10月上旬?09年2月底)
1、調查摸底(09年4月上旬?8月中旬)。對試點社區的老年人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老年人家庭的底數和真實需求,建立老年人數據庫。
2、開展試點(09年8月中旬?10月底)。對試點社區進行重點指導、重點跟蹤。
(三)總結階段(11月上旬?12月底)。總結試點社區工作經驗,為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帶給借鑒。
六居家養老的保障措施
經費的籌措采取區、街道二級負擔為主和社會各界及熱衷慈善事業人士“捐一點”,經濟條件許可的老人“籌一點”的辦法,保證“居家養老”服務有必要的經費,并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