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關于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及時制定并公示扶持政策和扶持申請導航。負責將制定及實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業政策的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連同相對應的扶持政策申請導航,在相關政策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自接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
(二)及時下載應用小微企業名錄數據。根據本部門實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工作職責,以省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配置的用戶賬號,定期不定期的登錄遼寧小微企業名錄數據共享交換臺(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共享交換臺),通過“小微企業名錄”子系統“小微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欄目,及時查詢下載本行政區劃內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名錄信息,以查詢下載的名錄信息為參考,實施本部門負責落實的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
(三)及時落實扶持政策并公示企業享受扶持信息。按照“誰實施、誰公示”的原則,自扶持政策落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小微企業名錄”子系統“扶持政策實施結果錄入”或“扶持政策實施結果導入”功能,將具體實施扶持政策結果信息歸集到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予以公示。將本部門對小微企業實施的扶持政策信息,通過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企業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塊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
(四)持續推進“三大展示臺”建設。按照《關于加強創業孵化基地等展示臺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與推進“百億送貸形動”過程中開展“送貸進園區”、“送貸幫創業”、“送貸到產業”和“送貸助轉型”等主題活動緊密結合,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對照“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展示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基地展示合”和“小微企業展示臺”發布及公示重點,豐富完善“三大展示臺”數據,為創業者、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服務。(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
(五)加強融資支持。依托小微企業名錄系統數據交換共享臺,向有關金融機構開放小微企業登記信息、搭建銀政企對接交流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促進融資供需對稱,助力緩解小做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
(六)深化數據分析應用。依托全區小微企業數據庫、全區企業年報數據庫,形成《全區小微企業發展情況數據分析報告(2019)》,深化小微企業大數據服務,助力全區小微企業宏觀決策能力進一步增強。結合各地區實際,積極探索開展具有本地區的小微企業數據分析應用工作,為地方政府宏觀決策提供參考。(責任部門: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持續開展數據監測。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建立新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部署,依托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組織開展2018年第一季度新設小微企業問卷調查,推動形成《全省2018年度第一季度新設小微企業周年活躍度調查分析報告》,6月30前完成。(責任部門: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八)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確定2019年6月為“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宣傳月”,突出宣傳“小微企業信貸導航”、“融資服務通道”、“百億送貸專欄”和“遼寧股權交易中心牌服務專欄”等欄目。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宣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進“宣傳月”活動。(責任單位:區小微企業名錄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部門)
朝陽市就業創業政策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一、就業見補貼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補貼范圍調整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中職畢業生及16?24歲失業青年(疫情期間將2020屆、2021屆畢業生納入就業見范圍)。對見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補貼,用于支付見人員見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期滿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業,見補貼由財政承擔2/3,其余由見單位承擔(見補貼計算基數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上限);對見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企業,見補貼全部由財政承擔(見補貼計算基數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上限)。
二、求職創業補貼
對學籍在我省轄區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特困、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核,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要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具體標準由各市政府確定,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申請補貼請攜帶以下材料:
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貧困及殘疾證明、建檔立卡貧困證明或畢業生本人特困證明、殘疾證明、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創業扶持政策宣傳
一、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凡在我省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及以上的小微企業,均可享受我省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15萬元;大學生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當年吸納新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二、創業孵化政策
創業企業在初創期,具有投資小、發展潛力大、噪音小、無毒無害、非易燃易爆等特點均可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并享受以下政策:
1.進入孵化基地的企業,兩年內享受全額房租補貼,“零房租”入駐;
2.免費享受網絡辦公和生產經營場地,免費享受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基礎設施;
3.享受國家、省、市為扶持創業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享受創業培訓、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信息、管理咨詢、市場開拓、勞動事務代理、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務;
5.成為創業帶頭人的,可享受扶持創業帶頭人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創業帶頭人政策
創業帶頭人指在本省境內通過自主創業實現自身就業并吸納3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類人員實現就業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創業帶頭人的勞動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等相關扶持政策,創業帶頭人創辦的經營實體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四、創業場地補貼
對沒有進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賃場地首次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大中專學生、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貧困勞動力,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給予每年3000元至l萬元的創業場地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五、創業推薦補貼
在市、縣兩級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創業項目庫,為大中專學生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提供項目支持。創業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的創業項目,被創業者采納并付諸實施的,財政部門按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推薦補貼。
六、創業培訓補貼
創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后補”的辦法,指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政府確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工種)范圍內,參加培訓前先行由個人繳納培訓費用,待培訓結束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后,給予一定標準的培訓補貼。
享受創業補貼對象:
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職業培訓政策
一、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人員范圍
符合法定勞動年齡范圍、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能夠保證正常學習時間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二、報名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培訓人員(不包含企業職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的培訓機構登記報名,即可參加培訓學習。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指定二類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2張、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張到失業保險繳費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三、補貼政策
(一)職業技能提升政策
1、對我市失業保險繳費12月以上的企業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證書1500元、中級(四級)證書2000元、高級(三級)證書2500元、技師3500元、高級技師5000元的標準給予職工個人培訓補貼,但對于企業出資組織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的,培訓補貼按上述標準直補企業。
2、對就業重點群體、貧困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開展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結束后組織參訓人員免費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為技能考試合格的人員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二)精準扶貧補貼政策
為減輕精準扶貧人員經濟負擔,精準扶貧人員居住地到培訓地點超過10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天給予6元交通補助;為參加培訓的精準扶貧人員每人每天給予10元標準的伙食補助,培訓結束后組織參訓人員免費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為技能考試合格的貧困人員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就業困難人員援助政策
一、就業困難人員類別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家庭因素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本市下列城鎮戶籍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
2.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3.處于失業狀態的殘疾人;
4.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5.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6.自謀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
7.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
8.軍人配偶;
9.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
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流程
1.提出申請。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創業證》原件、期兩寸彩色照片1張等證明資料,向戶籍所在社區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不同類別的就業困難人員還需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認定。社區就業服務臺及時核實申請資料,申請材料完備的,進行入戶調查、審核資格、公示等工作,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在街道(鄉鎮)就業服務臺。
3.街道(鄉鎮)就業服務臺進行復核,并上報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4.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審核認定工作,符合條件并認定合格的人員,在“金保二期”網內進行登記,并在其《就業創業證》“就業援助卡”中打印對應欄目。
三、就業援助內容
(一)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優先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根據就業困難人員的自身實際和用人需求,幫助制定適合的職業定位,盡快實現就業。街道(鄉鎮)、社區就業服務臺要加強與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聯系,廣泛搜集用工信息,要保證信息搜集、發布的時效性,做好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崗位供需對接。
(二)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援助。
對就業困難人員有培訓意向和創業愿望的,優先安排免費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職業培訓、培訓結束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且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公益性崗位援助。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就業困難人員情況,按照公益性崗位開發相關規定,合理制定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優先安置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失業保險政策須知
一、參保范圍及繳費費率
1.我市行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基金會、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都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2.失業保險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8月31日。
3.免征中小微企業2-6月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2-4月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3個月。
二、失業保險金
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
單位申報時限 原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應為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若不按規定為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單位申報材料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個人申領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指定發放銀行的銀行卡復印件。
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標準確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5%發放,即每月1258元;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0%發放,即每月1332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論參保10年以上還是10年以下,深度貧困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均調至最低工資的90%。
自2020年2月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其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調整為133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其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調整為1406元。
三、失業補助金
申領條件 1.失業保險繳費累計1年以上;2.2020年1月25日至遼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下達疫情結束命令當日,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3.在解除合同30日內,由本人向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不能異地轉移領取。
發放期限 失業補助金從2020年2月起開始發放,至遼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下達疫情結束命令當月。
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金標準的95%執行;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不得同時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領金期間繳納醫療保險、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生育津貼、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價格臨時補貼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四、喪葬費補助金和撫恤金、生育醫療補助金
喪葬費補助金和撫恤金申領所需材料 死亡證明原件、死者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生育醫療補助金申領所需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復印件、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住院病志復印件和住院費用結算單。
五、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穩崗返還申報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3.99%)的參保企業;(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3)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4)2019年1月1日以來在我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月以上的,不足12個月的,可在補繳后申請。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的20%;上述以外其他企業裁員率標準為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失業率(3.99%)。
穩崗返還標準 1.正常穩崗返還標準為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我市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申報材料
1.正常穩崗返還:(1)《朝陽市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2)企業申請穩崗返還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5)失業保險足額繳費證明材料。
2. 困難企業穩崗返還:(1)《朝陽市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審批表》;(2)企業申請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承諾書,特別是承諾在得到返還后一年內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朝陽地區2020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4)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5)稅務部門出具的《失業保險足額繳費證明》;(6)勞動合同手冊或用工備案匯總表的復印件、《企業職工增減人員明細表》;(7)符合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條件的認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