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內江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8〕19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7.4元。
三、上述標準包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調整后的新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內江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監督,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全面執行,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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