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靈昆街道、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010元/月;洞頭區、樂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陽縣、泰順縣、蒼南縣1660元/月。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溫州市人民政府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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