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烏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未辦理失業登記的可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同步辦理)。
(二)發放標準第1-12個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第13-24個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累計繳費滿10年且男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失業保險金在前款標準基礎上增發20%,夫妻雙方同時失業的,失業保險金在前款標準基礎上增發8%。
2、烏海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烏海市調整了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具體調整為:1至12個月,烏海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13至24個月,按照烏海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取24個月。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為:1至12個月,每月為1500元的80%;13至24個月,每月為1500元的70%。
3、烏海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