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職工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管理辦法
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 生育保險待遇享受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其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在我市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的;
(二)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生育的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第二十五條 生育保險的待遇有:
(一)生育醫療費。
生育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報銷標準為:有臨床醫學指征的剖宮產5500元,無臨床醫學指征的剖宮產、順產3500元,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500元,妊娠滿4個月(含4個月)不滿7個月生育或流產2000元。生育醫療費超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報銷,未達到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報銷。
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屬于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城鄉居民,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生育醫療費按女職工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女方通過城鄉居民醫保已報銷生育醫療費的,不再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基金報銷。
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費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報銷。
(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計算基數: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繳費工資乘以12個月再除以365天后,作為生育津貼計算基數。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生育津貼不重復享受。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1.生育或妊娠滿7個月以上流產的以98天計算。
2.剖宮產(有臨床醫學指征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生育或流產的以42天計算。
4.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以15天計算。
(三)計劃生育補貼。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補貼標準為300元。
2.皮下埋置術的,補貼標準為400元。
3.采取了節育措施而意外受孕實施流產術、引產術、藥物流產術補貼標準為350元。(藥物流產不全施行清宮的,增加100元)
4.絕育手術,補貼標準為女職工1000元,男職工700元。
5.實行計劃生育絕育手術后,因特殊原因需實施復通手術的,輸精管吻合術補貼標準為2500元,輸卵管吻合術補貼標準為3000元。
對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屬于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城鄉居民或已參加生育保險但在我市繳費不滿12個月的人員,符合相關規定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的,計劃生育補貼標準按女職工執行。
第二十六條 退休人員(含達到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生育保險待遇。男職工、財政供養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因工作調動轉移至我市、新入職參保、公務員(參公人員)新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等特殊原因未連續繳滿12個月的,待在我市連續繳滿12個月后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異位妊娠、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相關并發癥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報銷。保胎、輔助生殖的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