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不少職工準媽媽們,都很關心生育津貼的問題。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要如何辦理?具體能領多少錢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用人單位已經(jīng)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tài),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這個就是條件。具體長春生育津貼的相關詳細政策如下
2019年長春市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2018年11月1日后生育、中止妊娠的領取條件:參保女職工在生育、中止妊娠當月,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其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未滿12個月的, 其生育醫(yī)療及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生育、中止妊娠當月已繳費月數(shù)÷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參保男職工在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時,也應滿足上述條件。
2017年2月13日以后(含13日)出生的孩子領取條件:單位為職工參保生育險并且連續(xù)足額繳費滿一年,生育時連續(xù)參保2個月以上,孩子出生7個月以后的當年(指順延年),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跨年領取,需提供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以窗口審核為準。
201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的孩子領取條件:單位為職工參保生育險并且連續(xù)足額繳費滿一年,生育時連續(xù)參保2個月以上,孩子出生5個月以后的當年(指順延年),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跨年領取,需提供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以窗口審核為準。
2019年長春市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發(fā),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
2017年2月13日以后(含13日)出生的孩子領取標準為:正常產(chǎn)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158天;剖腹產(chǎn)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158天+15天) ;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01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的孩子領取準為:24周歲以上正常產(chǎn)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4個月;剖腹產(chǎn)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4.5個月 ;24周歲以下正常產(chǎn)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3個月;剖腹產(chǎn)生育津貼標準為單位上年度月均工資×3.5個月。
2019年長春市生育津貼怎么領
領取手續(xù):
(1)出院診斷書原件(蓋醫(yī)院公章和醫(yī)生名章)及復印件;
(2)社會保障卡(醫(yī)保卡);
(3)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財務章。由單位經(jīng)辦人員攜帶身份證到醫(yī)保局工傷生育照護保險處窗口辦理,生育津貼發(fā)放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