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不少職工準媽媽們,都很關心生育津貼的問題。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要如何辦理?具體能領多少錢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這個就是條件。具體赤峰生育津貼的相關詳細政策如下
【赤峰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參保單位女方及其配偶雙方都參保的需攜帶:
1、計劃生育準生證及復印件;2、出生證及復印件;3、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4、獨生子女證及復印件;5、醫院出具的收據及清單(蓋有醫院住院處印章);6、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原件;7、個人社會保障卡;8、病歷復印件(各種檢查單及報告單除外)。
(二)夫妻雙方男方參保、配偶無工作的需攜帶:
1、所居住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女方無工作證明;2、夫妻雙方結婚證及復印件;3、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
二、計劃生育費報銷參保單位經辦人需攜帶的手續: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復印件;
2、醫院出具的收據、診斷書,住院的還需出具結算清單(蓋有醫院印章)及病例復印件(不含各種檢查單及報告單)。
3、個人社會保障卡。
以上是參保單位職工及職工本人手術需單位經辦人攜帶的手續。
【赤峰市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赤峰市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崗職工,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生育保險。駐紅山區、松山區所在地的中直、區直、市直用人單位及其在崗職工,參加市本級的生育保險。
【赤峰市生育保險待遇】
記者從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為充分發揮城鎮醫療保險、職工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1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并全面建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制度。
據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支付限額提高5萬元,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由8萬元提高到10萬元,社會醫療救助保險支付限額由17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在職文革致基殘人員、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職職工提高3%;退休文革致基殘人員、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工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比其他退休人員提高3%。社會醫療救助保險支付比例均為85%。同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也將提高,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由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此外,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個人自付由20%降低至10%后,按相關規定報銷。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家庭或個人,可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生嬰兒出生后三個月內可隨時辦理參保手續,不受征繳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全面建立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采取政策統一、分級管理的方式,參保人員住院和按住院管理特殊門診醫療費用進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結算。待遇標準為:補償統籌基金和社會醫療救助保險支付限額30萬元以下,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的醫療費。一個醫療年度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0.8萬元以上部分,按30%給予補償。
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參保人員住院和按住院管理特殊門診醫療費用進入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統一結算。待遇標準為:補償統籌基金支付限額12萬元以下,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的醫療費。一個醫療年度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1.4萬元以上部分,按40%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