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高校學生畢業后的2年(全國大部分地區是2年,有些省份是3年)為“擇業期”,在這期間畢業生檔案可以放在原畢業學校。
1.在這2年期間畢業生找到工作后,和用人單位簽署全國統一印制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的時候學校發的,一般一式三份),持此就業協議到省區市的 就業辦公室 開“報到證”,再拿著報到證到學校提出檔案,最后執(檔案+報到證)到用人單位或人才中心入檔。
注:在2年擇業期內可改派一次。
2.如果這個兩年擇業期內沒有提檔,則兩年后(擇業期完畢),學校將會把檔案退回畢業生入學前戶口原籍的縣級人事局。此時,畢業生就應拿著身份證到畢業學校招生就業部門領取報到證,執報到證去原籍人事部門(報到證上寫的檔案的退回地)提檔!
注:擇業期完畢,報到證也就沒有意義了,也就不存在改派不改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