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地區
一、參保繳費標準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95元。
二、參保繳費時間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2021年度集中參保繳費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參保繳費方式1.在校學生(含幼兒園兒童)以學校為參保單位,不受戶籍限制,按照行政區劃統一到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2.城鄉居民參保以家庭為單位。城鎮居民首次參保在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到葫蘆島銀行繳費;續保居民直接到葫蘆島銀行繳費即可。鄉鎮、村負責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登記,農村居民可在本村參保繳費。
3.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貧困群體由民政和扶貧部門提供身份認定信息,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鄉鎮政府辦事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
4.外地戶籍人員持居住證、身份證和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四、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1.集中繳費期間,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首次參保,從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2.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
3.新增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貧困群體參保不設待遇等待期,從身份認定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參保繳費咨詢電話
六、享受待遇
(一)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1.村級定點門診待遇;2.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待遇;3.“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待遇;4.門診特慢病待遇;5.抗癌藥品門診特殊疾病靶向治療用藥待遇。(二)住院統籌報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住院統籌報銷。(三)大病保險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大病保險資格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四)醫療救助待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救助待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
興城地區
一、參保繳費標準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95元。
二、參保繳費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2021年度集中參保繳費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參保繳費方式
1.在校學生(含幼兒園兒童)以學校為參保單位,不受戶籍限制,按照行政區劃統一到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2.城鄉居民參保以家庭為單位。城鎮居民首次參保在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到葫蘆島銀行繳費;續保居民直接到葫蘆島銀行繳費即可。鄉鎮、村負責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登記,農村居民可在本村參保繳費。
3.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貧困群體由民政和扶貧部門提供身份認定信息,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鄉鎮政府辦事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
4.外地戶籍人員持居住證、身份證和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四、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1.集中繳費期間,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首次參保,從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2.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
3.新增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貧困群體參保不設待遇等待期,從身份認定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參保繳費咨詢電話
六、享受待遇
(一)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1.村級定點門診待遇;
2.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待遇;
3.“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待遇;
4.門診特慢病待遇;
5.抗癌藥品門診特殊疾病靶向治療用藥待遇。
(二)住院統籌報銷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住院統籌報銷。
(三)大病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大病保險資格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四)醫療救助待遇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救助待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
綏中地區
一、參保繳費標準
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每人每年295元。
二、參保繳費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2021年度集中參保繳費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參保繳費方式
1.在校學生(含幼兒園兒童)以學校為參保單位,不受戶籍限制,按照行政區劃統一到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2.城鄉居民參保以家庭為單位。城鎮居民首次參保在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到葫蘆島銀行繳費;續保居民直接到葫蘆島銀行繳費即可。鄉鎮、村負責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登記,農村居民可在本村參保繳費。
3.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貧困群體由民政和扶貧部門提供身份認定信息,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或鄉鎮政府辦事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
4.外地戶籍人員持居住證、身份證和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四、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1.集中繳費期間,在校學生和幼兒園兒童首次參保,從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2.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
3.新增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貧困群體參保不設待遇等待期,從身份認定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參保繳費咨詢電話
六、享受待遇
(一)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1.村級定點門診待遇;
2.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待遇;
3.“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待遇;
4.門診特慢病待遇;
5.抗癌藥品門診特殊疾病靶向治療用藥待遇。
(二)住院統籌報銷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住院統籌報銷。
(三)大病保險待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大病保險資格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四)醫療救助待遇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救助待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