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直義務教育招生臺
(一)填報志愿
1.公辦學校志愿填報。學生(家長)根據所在社區對應分配的義務教育學校以及計劃數,選擇其中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填報志愿。
2.民辦學校志愿填報。學生(家長)在充分了解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理念、師資水、基礎設施、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教育質量和辦學的基礎上,自愿選擇一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填報志愿。凡戶籍在城區的兒童少年和隨遷人員子女,都有參與市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和電腦隨機派位的資格。
3.學生(家長)只能填報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志愿或一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志愿(公辦和民辦只能選其一)。
(二)生源類別
網上報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需要填報入學生源類別,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房戶一致”原則,在劃定的服務范圍內分為以下五個生源類別和一個教育優待政策入學類別。
1.有戶有房。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證與戶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產所在地實際居住,以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湘潭城區戶籍和房產,但房屋產權證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則以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入學。
2.有戶無房(第一類)。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直屬于湘潭城區,其父母在湘潭工作但無房產,實際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經街道、社區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和房產部門統一驗證情況屬實,憑共同居住的房屋產權證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直屬于湘潭城區,其父母在湘潭工作但無房產,實際一直租住在單位自管產權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經街道、社區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和房產部門統一驗證情況屬實,以該住房為依據入學。
3.有房無戶。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湘潭城區購買住房并實際居住,但戶籍沒有遷入房產所在地,以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為依據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湘潭城區有多套住房,但戶籍沒有遷入湘潭城區,經街道、社區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和房產部門統一驗證情況屬實,以實際居住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為依據入學。
4.有戶無房(第二類)。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湘潭城區,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湘潭城區就業但無房產,經街道、社區配合學校入戶調查和房產部門統一驗證情況屬實,以當前租住房為依據入學。
5.無戶無房。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湘潭戶籍,但在湘潭城區有穩定就業且持有合法居住證,以當前租住房為依據入學。
6.教育優待政策入學類別。①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就讀實施辦法(試行)》(潭人才辦發[2018]7號),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依文件規定安排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②現役軍人子女。按照《湖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2]1號)和《湘潭市軍人子女優待實施細則》(政[2020]19號)文件精神,由市軍分區或縣級人武部門統一匯總后,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③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子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子女就讀該民辦學校優先錄取,不參與搖號。④其他教育優待政策類別。按照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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