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青島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青島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方米;
④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2、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③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④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⑤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注:在市區范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二、青島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