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 線上“南粵春暖”活動,引導網上求職。
在減負擔方面
著力為中小企業減稅降費,讓企業“緩過來”。具體包括, 企業用氣價格下調10%,電價降低5%;
對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至4月工業用電電費每月給予 20%的補助;
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
落實 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減半征收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 1%;
減免 困難企業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鼓勵國有經營性房產對承租的民營企業房租實行 “一免兩減半”。
在活融資方面
著力讓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業,讓企業“活起來”。 允許困難中小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
用好央行專項再貸款,確保相關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降至 1.6%以下;
推廣政府采購和應收賬款融資;
支持擔保融資,市財政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費給予補助;
依托 省中小企業融資臺,引導企業通過臺融資。
在強服務方面
著力強化中小企業服務保障,讓企業發展“穩下來”。包括 加大支持、保障權益、強化服務等8條措施。以 科技、生產型外貿、文旅等行業領域為突破, 分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落實省級科技創新券提高支持比例政策、推廣 線上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等消費新模式。
嚴禁新增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應清盡清已有賬款;
市、區兩級貿促會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 不可抗力證明;
為企業提供 免費法律服務。
利用 “粵商通”臺提供 一站式涉企服務,通過中小企業訴求響應臺及時收集解決企業突出問題。
汕頭市小微企業社保補貼操作辦法(2020年修訂)
一、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二、補貼條件
(一)用人單位屬于小微企業。
(二)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注:1.本補貼辦法的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2.“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指按發證時間計算,從獲得畢業證書起24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3.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
4.本補貼有申報時間要求(詳見辦理流程),符合條件者應及時提交申請。
5.分公司不能單獨提出補貼申請,應到總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辦理。〕
三、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
四、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2年。
五、申請渠道
按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如區縣市場監管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相應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市市場監管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六、申請資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單位應提交資料:
1.《汕頭市小微企業社保補貼申請表》(表單1);
2.《汕頭市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匯總表》(表單2);
3.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建設銀行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5.享受補貼人員畢業證書復印件;
6.享受補貼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7.《小微企業承諾書》(表單3)(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和所屬行業的情況);
8.單位銀行賬號(開戶許可證等)。
〔注:1.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原件現場審驗后退回)。所提交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2.從便民角度出發,申請者不用提交有關社保繳納證明資料,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但建議申請者要認真校對好填寫的社保情況,以免資料不準確影響申報。可從單位繳納社保稅務系統、汕頭市社保局單位網上辦事大廳、汕頭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社保局、各區縣社保分局服務大廳、街道鄉鎮人社所等處的人社一體機等渠道查詢或打印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情況自行進行核對。
3.社會保險補貼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初次申請時審核相關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再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即后續申請時只提交申報材料申請表、匯總表。〕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門應核驗信息:
社保繳費記錄。查驗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并將通過社保系統內部查核的社保繳費情況資料打印歸并到申請資料中。
七、辦理流程
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即2020年第2季度可申請2020年第1季度符合條件的補貼,或2020年下半年可申請2020年上半年符合條件的補貼,依此類推。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流程如下:
(一)申請賬號(首次辦理單位需申請省資金系統登錄賬號,已有賬號的單位直接進入第2個流程)
需攜帶資料(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到相應的市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領賬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單位的基本信息后,創建、分配賬號。申報對象應自行妥善保管好賬號、密碼。
(二)網上申報(預受理)
用人單位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的賬號登陸“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臺”(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也可從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就業創業資金申報登陸。如實、完整填寫補貼申報信息并提交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資金系統中“受理地點”選“龍湖區”。
2.如屬新的補貼項目或修改的補貼項目,省的資金申報臺系統尚無法填報的,可先跳過網上申報環節,直接提交紙質材料。網上申報今后再按要求補錄。
3.網上填報提交成功后無須等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已預受理,可直接按第(三)點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網上提示的辦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辦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辦法為準。
(三)提交紙質資料(受理)
用人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紙質材料。對申請表格(建議登錄市人社局官網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后打印)等材料,應填寫清晰、完整、準確,以免影響補貼申領。單位銀行賬戶要填寫準確,因填寫錯誤造成無法撥款的,后果自負。
(四)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后,按月集中匯總審核,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
(五)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將享受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注意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信息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7天。
(六)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小微企業社保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批意見,并發出撥款意見。撥款意見應包括有關資金統計信息(按TK12報表的有關補貼細項、支出金額、享受政策人數等)。
(七)資金劃撥
在資金到位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務機構)自收到撥款意見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八)事后公開
資金撥付成功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事后公開。
八、資金來源
從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九、其他事項
(一)各申報對象要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資金。涉及數額較大或不退回資金的相關單位、機構及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記入公共信用信息臺,實行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為確保資金核發安全、合規,各級審核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進行現場抽查審核,或要求補貼對象補充提供其他佐證材料。對能通過其他職能部門信息共享查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補貼對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資料代替。
(三)本操作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四)本操作辦法出臺后,如遇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規定為準。
十、政策依據
(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
(二)《廣東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涉企和個人財政補貼(補助)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財監〔2020〕5號)。
十一、業務表單
(一)《汕頭市小微企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二)《汕頭市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匯總表》。
十二、經辦部門聯系方式和表單下載地址
單位:龍湖區人社局就業促進股
聯系方式:88260954
地址:龍湖區大北山路龍湖區政府3樓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