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貸政策方面:
一是落實個體工商戶小額信貸政策。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免抵押、免擔保、8萬元以下、6個月以內的小額信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政府財政給予50%的貼息。該項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關貸款可享受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優惠政策。
二是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總量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比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力爭實現首貸戶數、小微企業續貸比例高于上年,新發放信用貸款占比顯著提高,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均增速、有貸款余額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其中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
三是落實中小微企業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四是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疫情期間,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型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內部績效評價。
在加強保險服務政策方面:
一是鼓勵保險機構開通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現理賠個體工商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
二是對包括個體工商戶投保的所有經營性車輛保險業務,繼續執行疫情期間停復駛順延保險期限政策。
三是對個體工商戶在疫情期間投保的,給予保險費率下浮優惠政策。
日,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人社廳修訂完善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就業資金用于足額保障各項促進就業補貼支出,包括對個人和單位的10項補貼,以及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的補助資金。
記者從該《辦法》中了解到,就業資金將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貧困家庭勞動力、城鎮“零就業家庭”、女性勞動者和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資金分配適度向深度貧困地區和就業工作任務重的地區傾斜,促進不同群體和地區間公就業。
就業資金的籌集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的就業補助資金、自治區各級財政安排的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就業專項資金、就業資金利息收入、專項獎補資金以及社會募捐等其他資金。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是指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就業援助金、自主創業補貼、崗位補貼等;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是指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就業資金補貼項目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最高1800元/人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根據培訓類型、培訓層次、培訓課時和培訓成本據實核算,最高不超過18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400元/人次。創業培訓補貼不超過1250元/人,當地培訓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實際核定的補貼標準執行;高校在校學生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600元/人。國家通用語言培訓補貼標準不超過每人1000元。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最高160元/職業(工種)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可再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不超過160元/職業(工種),專項能力考核鑒定補貼不超過40元/職業(工種)。
公益性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制,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接收深度貧困地區轉移的富余勞動力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由接收地財政部門統籌自治區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就業專項資金和從失業保險基金提取的就業資金,按規定發放補貼。高出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當地財政單列預算解決。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每人800元
享受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范圍: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殘疾或已獲得國家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在就學地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800元。
對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由輸出地一次性補貼每人800元。
大中專生自主創業補貼
在校及離校5年以內的未就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自治區范圍內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創業資助,創業實體只能申請享受一次,不得與就業援助金重復申領。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貧困勞動力,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同等補貼。
職業技能培訓原則每人每年一次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一次創業培訓補貼及一次國家通用語言培訓補貼,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職業培訓補貼要與培訓后實現就業情況掛鉤。
企業招工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在社會保險繳費地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各地根據實際,可按季或按年審核撥付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見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
享受人員范圍:在校應屆畢業生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歲-24歲失業青年。就業見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見期間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
對見期未滿即與見畢業生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剩余期限的見補貼補發給見單位。
開小餐廳、小商店可領就業援助金最高5000元
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城鎮“零就業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開辦的小商店、小餐廳等微創業項目可申請就業援助金,補貼標準不超過5000元。
各地籌集的就業援助金,也可集中使用到當地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就業崗位開發,如就業創業為一體的小市場、小巴扎等,以便集中安置當地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貧困家庭人員就業。
南疆四地州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崗位補貼和基層就業補貼
南疆四地州各類企業新招用當地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職業學校或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的,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年按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一次性發放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對返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