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
1、安徽:從2022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的高考加分。
2、山東:從2017年開始已取消少數民族高考加分。
3、遼寧:從2023年起,喀左、阜新、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將加4分進行投檔,2026年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4、吉林:2023年取消少數民族高考加分,但是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仍會高考加5分。
5、北京:從2017年起,高考加分考生僅限“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6、黑龍江:2023年高考起,不管是使用本民族文字答題的少數民族考生,還是戶籍在鄂倫春、赫哲等地的少數民族考生,都不會再享受高考加分。戶籍在民族區、民族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7、福建:2023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2024-2025年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僅面向省屬高校投檔時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8、廣東:取消了聚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項目。
9、上海:2022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項目。
2、2023高考加分政策
1、自2023年高考起,該加分項目分值由加20分調減為加15分,
2、高考加分政策再調整,漢族考生也可加5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由加5分調減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全省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中的公費學位名額,根據初中學校在校生人數、辦學水、學校體育考試成績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并按指標足額錄取。各地應從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計劃分配比例,到2023年實現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標應作動態調整。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非公費學位,可按批準的規定比例跨區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