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怎么轉專業,轉專業難不難,首先得確定該校是能進行轉專業的操作,可以通過加一些本校的招生群,向招生處的老師或者是本校的學生對此進行了解,盡量詢問的詳細些,比如轉專業的條件、難度,是否需要留級和轉專業成功的比例等等,本文整理了一些關于蘭州大學轉專業的知識,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蘭州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學生的志向、愛好,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因材施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包括跨學院轉專業和學院內轉專業。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跨學院轉專業,也可申請學院內轉專業;二年級學生只能申請學院內轉專業。
第二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 學生確有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 經學校確認學生有特殊困難或某種疾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 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者。
(二) 國家或學校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者。
(三) 申請轉專業前所修公共基礎課程有1門(含1門)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四) 本科三年級以上者(含三年級),“2+2”人才培養模式除外。
(五) 在校期間受到過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六) 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第四條 轉專業的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一) 本科新生,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如下:
(1)本科新生在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簡稱“入學”,后同)后2周內由學生本人向招生辦公室提交轉專業書面申請,并附上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出版專著或醫學診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2)招生辦公室在新生入學后第4周內,根據學生轉專業申請材料制定轉專業審核標準,經與學生轉出、轉入學院協商后形成轉專業初步方案,并將方案報送學校審核。
(3)新生轉專業方案經學校審核通過后,由教務處在新生入學后第5周內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制發文件。
(二) 已取得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如下:
(1)擬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1周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審批表(見附件)、學習成績單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2)學生所在學院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2周公布轉出審核標準,決定是否同意學生轉出并告知學生本人。所在學院在轉專業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對未獲得批準轉出的學生材料留存備案,對獲得批準轉出的學生及時返還本人申請材料,并在材料交接時進行簽字確認登記。
(3)獲得所在學院批準轉出的學生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3周將所在學院簽署同意轉出的審批表及相關材料提交擬轉入學院審批。
(4)擬轉入學院應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5周制定轉入審核標準,決定是否同意學生轉入并告知學生本人。由轉入學院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對未獲得批準轉入的學生材料進行留存備案,對同意轉入學生的材料連同轉專業審批情況匯總表、審核標準于第15周報送教務處審批,并在材料交接時進行簽字確認登記。
(5)教務處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7周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制發文件。
(6)批準轉專業的文件發布后,學生須在第18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有關規定
(一) 轉入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控制在原專業人數15%以內。
(二) 轉入學院須對學生情況認真審查,在公、公正、公開原則基礎上,制定并公布相關審核標準,可根據轉專業學生情況決定是否考試及考試科目、方式與時間,并將具體方案報教務處備案。
(三)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原專業的學習任務。無故缺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四) 具有學籍的在校生轉專業時,具體編入年級由學院結合實際的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和學生課程修讀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一年級跨專業類轉專業的編入下一年級,不跨專業類轉專業的編入同一年級;二年級跨專業類轉專業的降兩個年級,不跨專業類轉專業的編入同一年級。
(五) 學生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不同于原專業者,則轉專業后的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六)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所取得的公共課學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學分的非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則按選修課記入本人成績表;所缺轉入專業的必修課、選修課必須補修。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蘭州大學招生專業目錄及重點專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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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專業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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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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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知識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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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類(本) | 社會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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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馬克思主義理論 政治教育 |
教育學類(本) | 教育學 教育技術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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