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學轉促對照檢查材料】
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這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厘清職責、找準定位、突出主業、抓住核心、聚焦中心任務。但在推進落實“三轉”工作過程中,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鄉鎮紀委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認識上存在“明轉暗不轉”
經過大半年的推進落實時間,現在各地黨委政府都能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回歸主業主責、聚焦中心工作,先后進行了機關內設機構調整、議事協調機構清理、有關牽頭工作移交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組長不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等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兩種認識問題。
一是紀檢監察干部自身的認識問題。突出表現在鄉鎮紀委書記存在“被邊緣化”的心態,“不愿轉”。大多數鄉鎮紀委書記集中精力專司其職,不再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認為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游離于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一時感覺單調和失落,工作無所適從,產生了被邊緣化的情緒。同時,因為鄉鎮紀委書記顧慮到自己履行監督責任后,因輸出渠道較窄,執紀監督問責既得罪人,又影響選票,為了個人成長和不被邊緣化,鄉鎮紀委書記還是希望通過多參與主業主責以外的,如信訪維穩、招商引資、財政稅收
等具體工作,或繼續從事原來的分管事務,在工作中“立威立信”,提升綜合能力,為個人成長和今后的發展奠定基礎,也有點“不想轉”。
二是當地黨委政府領導認識問題。各級黨委、政府存在“不撂重擔”的心態,認為紀檢監察機關辦事有權威,基層紀委書記特別是鄉鎮紀委書記是基層工作中的“精兵強將”,信得過、過得硬,希望他們在中心工作、項目建設等重大問題、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擔,繼續安排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紀委書記從事和分管主業主責外的工作。同時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人、財、物直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所以就造成了各種“明轉暗不轉”的現象。
(二)工作落實上存在“形轉實不轉”
在實際推進“三轉”落實工作中,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往往還是存在“四個問題”。
一是越位問題。一直以來,基層黨委政府認為將工作交給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或者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就能保證公公正、安全高效,有利于工作開展,導致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承擔了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工作外的大量繁重任務。如鄉鎮紀委除了本職工作外,還要承擔黨務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服務管理、招投標監管、征地拆遷督查等等任務,往往是“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錯位問題。在日常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往往配合甚至替代業務主管部門開展業務監督檢查工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把監督主體錯位為執行主體。特別是在一些“老大難”工作上,紀檢監察機關往往沖鋒在前,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遷、項目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等工作中,安排紀檢監察機關全程參與,認為只有紀檢監察機關參與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才能高效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三是缺位問題。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慣于聽命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對同級、上級監督較少。對工作效能、廉潔自律方面監督的多,對品德修養等其他方面監督的少;對工作八小時以內監督的多,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幾乎空白。
四是失位問題。主要表現在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往往重制度輕執行、重檢查輕結果、重考核輕問責等等,執紀失之于軟、失之于寬。
(三)作風建設上存在“上轉下不轉”
目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鄉鎮紀委在干部作風建設上離中央、上級紀委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具體表現在干部身上還突出存在“四種風險”問題。
一是能力不足的風險。目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存在一定缺編現象,鄉鎮紀委領導班子機構不健全較普遍,辦案骨干和主辦人員力量不足。“三轉”對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學財務、審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的較少,且普遍存在“上崗時沒有培訓、在崗時沒空培訓”等問題,辦案手段、辦案方法、辦案能力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強化監督檢查、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時工作中缺乏創新意識。安于現狀,墨守成規,缺乏干事創業的銳氣、化解矛盾的底氣和攻堅克難的志氣。遇事時還是慣思維,傳統手段。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夠用,難于找準切入點,難于創新方式方法,破解難題和推動工作的辦法不多,往往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難以取得應有的效果。
二是精神懈怠的風險。客觀來說,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還要承受較大社會壓力和精神壓力,尤其是輸出渠道較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積極性,存在“庸懶散”現象。
三是脫離群眾的風險。紀檢監察干部坐在機關被動接訪多,主動下訪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對重復訪、疑難訪推諉扯皮,不愿擔責,不善于用群眾語言做群眾工作。
四是消極腐敗的風險。作為執紀監督者,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由于管轄的地方較小,往往受到權力干預和人情困繞,容易被不法分子拉攏腐蝕,在糖衣炮彈面前,一著不慎,便會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二、相關對策建議
一是深化干部政治認識。組織紀檢監察干部深入系統地學習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特別是*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四風”問題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因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三轉”,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業主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是中央要求,現實工作需要。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務必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積極轉、認真轉、深入轉。
二是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是“三轉”工作順利推進的重要前提。因此,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經常加強與黨委政府的匯報溝通,針對存在的問題主動走訪,傳達中央紀委和省、市委主要領導以及省、市紀委關于“三轉”工作的明確要求,提請支持。特別是要在紀委書記分工調整上支持,在紀檢監察機關退出有關議事協調機構上支持,在紀檢監察內設機構調整上支持,在向黨群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上支持,在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使用、經費保障上支持,為紀委“三轉”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上級紀委也要經常加強對下級紀委落實“三轉”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為推動“三轉”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三是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業主責。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三轉”要求聚焦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這個中心任務上來,突出三大主要職責,即監督執紀問責。整合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減少職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員、加強監督和辦案力量,抓早抓小,快查快結,嚴格依紀依法和安全文明辦案,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把不該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責部門,發揮好“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能作用。堅持執好紀。切實加強對各級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緊盯重要領域、關鍵崗位、重點行業以及管錢、管物、管人、管項目的單位和干部,嚴打“老虎”,勤拍“蒼蠅”,充分發揮懲治腐敗的震懾作用。堅持問好責。加強行政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堅持把好關。深化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四是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建設。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經常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學習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章、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政治理論知識,切實加強理想信念教育、作風教育和黨紀條規教育,做到理論上清醒、政治上堅定。通過業務培訓、跟班鍛煉、交叉辦案、案例研討等各類“實戰練兵”活動,不斷拓寬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知識視野,提升業務水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架構。鄉鎮紀委應由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組成,其中應有人專職從事紀檢工作。要選優配強鄉鎮紀委干部班子。鄉鎮紀委書記的提名、任免,由縣級紀委與組織部門協商后,報縣委決定或進行選舉;鄉鎮紀委副書記的任免,要征得縣級紀委的同意;鄉鎮紀檢干部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一般應具備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背景。要建立和完善鄉鎮紀檢干部考核激勵機制。激發鄉鎮紀檢干部的創造力,調動鄉鎮紀檢干部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有最基本的工作硬件保障。鄉鎮紀委要確保“五有”,即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必要的辦公辦案設備,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必要的工作經費。